贩卖亲生女 爹妈没了监护权
此系全省首例剥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例
2016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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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31日讯(记者 刘婷婷) 31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制度,并公布了侵犯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潘某、马某于2015年2月6日以2万元的价格将亲生女儿卖给张某、黄某某。2015年12月7日,潘某被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马某被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向滕州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市民政局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2016年4月11日,滕州市民政局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潘某、马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滕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马某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潘某、马某对其女的监护人资格。这也是全省首例剥夺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例。
  另外,记者获悉,私家车有偿充当校车的现象普遍存在也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孔某某驾驶一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接送其所经营的滕州市某幼儿园的学生上学,该车核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21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62.5%,属严重超员驾驶。案发后,滕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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