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执法应更接地气
2016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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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阳 肖龙凤

  这次“百日维权”,居民一开始倚重的依据是《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关于“小于九米”禁止油烟餐饮服务的规定,因其具体处罚权不明晰,导致了执法尴尬;最终查封餐馆的执法依据是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无证经营的部分。
  本来处理环境相关纠纷的难点,是污染的鉴定及损害后果的评估。对于凤栖第13号楼业主反映存在噪音问题,但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油烟问题到底是什么标准,很少有人说得清。实际上,据相关人员介绍,油烟是否达标,目前缺乏相应的检测手段,一是去查时对方可能把油烟机排风量开小些;二是加工不同食物产生的油烟量不同;三是油烟包含哪些成分也不好定。只能重点查看有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一旦安装并正常使用,就会视为符合环保要求。
  即便环保部门检测达标,如果距离较近,并不代表不对居民生活产生困扰。对此,《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原本给出了一个操作简单的规定,即只要在与居民住宅楼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就不得从事有油烟的餐饮服务。
  问题是,这个“小于九米”的规定,一方面缺少相应的处罚细则导致执法难;另一方面,鉴于业内人士估计的济南市区超过半数餐饮“小于九米”,该规定如果得到实行,将一刀“切”掉巨量餐馆,在就业、生活乃至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恐怕不可估量,这大概亦是该规定难于实行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立规执法时,应充分调研实际情况和各方需求,并充分论证可行性,将执法权和处罚权等都条分缕析讲明白,为执法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只有法律的顶层设计接地气、可操作,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等才能有依据、有底气,去协调和解决不同群体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相关人群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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