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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商超粽子类商品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王帅 摄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王帅) 端午节将至,近日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流通环节粽子等节令食品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据介绍,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内容的落实进行了检查,督促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同时,重点检查了在售的粽子等节令食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同时对散裸装食品的公示牌进行了规范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散裸装食品公示牌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对此,执法人员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粽子是一种节令食品,售卖时段较为集中,消费者在选购时也应注意关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有外包装的粽子商品,除应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标识中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者相关信息;而在选购散装粽子时,应重点关注商家的散裸装公示牌公示的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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