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试水认罪认罚从宽机制
两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首批受益
2016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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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王帅)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的事情。”3日,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观摩庭,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说出了此番话。据悉,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全省试点单位,在当天的庭审中,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成为这一制度出台后的首批受益者。
  据了解,王某、王某波等五人是一起妨害公务案的被告人,该五名被告人为“救”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朋友王某富,而暴力阻碍交警执行公务,造成涉嫌危险驾驶的王某富在被交警带至医院准备抽血时逃脱,进而失去提取血样条件。
  该案移送章丘市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仅就本案量刑情节有所辩解,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条件。据此,承办检察官告知五名被告人该案将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看,法院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出适当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随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同意并自愿认罪。据此,承办检察官又就被告人的从宽处罚情节与辩护人进行充分讨论,且就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进行协商,五名被告人分别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确认书》。
  在法院庭审中,公诉人向法院提交了五名被告人的《认罪认罚确认书》、量刑建议,建议对王某甲等减轻处罚,同时适用缓刑,该建议最终被法院所采纳,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无异议,并改过自新。
  据介绍,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全省试点单位。今年5月26日,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与章丘市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试行)》,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下刑罚、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这种审理模式的实行,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在严格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另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李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天庭审中,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了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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