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药店受罚,暂停销售药品
6个月后重新认证GSP证书后才能售卖药品
2016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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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秦雪丽通讯员 孙雪杰 夏天棋)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成5个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59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依法撤销11家零售药店GSP证书。 
  经现场检查,发现一些影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药品批发和连锁总部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温湿度监测系统不能有效运行、冷藏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不符合规定;零售药店问题多发于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有回收“医保药”现象,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药品质量不可追溯,质量管理岗位人员或执业药师不能有效履职、连锁门店未执行统一配送规定等方面。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依法撤销莱阳市华杰药店等11家零售药店GSP证书,现场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均已移交当地立案查处。按照规定,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且只能在公告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提出认证申请,也就是说在取得重新认证之前不能再从事药品销售行为。
  撤销GSP证书的零售药店有莱阳市华杰药店、莱阳市泰鑫大药房、海阳市正泰大药房、烟台市尚氏堂医药有限公司海阳万航店、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海阳海凤店、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蓬莱村里集店、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蓬莱洪达店、烟台市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口店、烟台市尚氏堂医药有限公司唐家泊二店、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栖霞一店、烟台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鑫台店等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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