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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首个申报期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6年06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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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申报表的首期申报,结合申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近期系统升级后的相关要求,现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属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过税款的,需到厅申报。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存在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了税款(含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异地出租不动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三种预缴情况),暂无法进行网上申报,需要到办税厅窗口提交完税凭证,通过在金税三期申报模块中填写《税额抵减表》中的相应栏次,实现申报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的增加。
二、建筑业差额征税,全税额开票功能已实现。
对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建筑业中有分包的情况,也可以在审核相关分包扣除资料后,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模块进行代开,仅收取扣除后计税依据部分对应的税款,但代开扣除前计税依据对应的全额税款的专用发票。
三、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必须填报。
指引八第5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代开专用发票问题”中提到的两步升级均已到位。自5月30日起,所有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均需要按照规定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劳务发生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也实现了使用预缴税款表预缴税款进行抵减的要求。操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先进行预缴申报,税款上缴后方可在代开发票环节使用已预缴税款;
(2)预缴申报表填报的收入与代开发票的含税金额建议保持一致,系统暂不支持将预缴税款拆分后进行多张专用发票代开;
(3)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块,系统不会自动弹出可使用的预缴税款,需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可选征收品目信息”栏目中的“征收品目”中进行一次选择切换;
(4)存在差额的情况,需要差额进行预缴申报,代开时选择相应的已预缴税款信息,自动带出可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
四、房地产企业申报平台没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为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房地产企业在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时不含税价格还原准确,网上办税平台在为房地产企业开放预缴表时仅取征收品目核定为“101017713|建筑物(2)-增量房”或者“101017723|构筑物(2)-增量房”的企业,以上征收品目核定后的“征收率”为“5%”。只有选择该品目,当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计算预缴税款时才适用销售收入÷(1+5%)*3%的公式。
另:提供不动产异地租赁服务的企业税种也应核定为“101016606|不动产经营租赁(2)”,征收率5%。
五、房地产预缴申报问题。
网上平台暂时仅支持房地产企业进行《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预缴税款表。系统升级完成前,对于有不同项目、不同计税方法需要申报多张预缴申报表的房地产业,暂需到办税厅进行预缴申报。
六、到厅申报注意事项。
本次网上办税平台的申报校验设置较为严谨,为保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实、完整,如果纳税人因不具备网络条件、没有CA证书等原因到厅进行申报的,建议办税厅申报征收岗首先使用网上办税平台税务局端进行申报。
对以上事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0531-85656464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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