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后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2016年06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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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7日讯(通讯员 刘勇) “我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医院门诊年起付线是700元,我都花700多元了,怎么还没开始报销呢?”市民王先生有些疑惑。对此,齐鲁晚报记者从长清区人社局获悉,门诊看病能否报销,取决于患者是否在医疗机构签约备案及门诊项目是否在目录以内。
据介绍,市民与定点医院签约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参保职工在济南市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内,可选择一家市(部队)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持社保卡与该医疗机构签订《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签约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据了解,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看病时,所用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内的纳入统筹范围,目录外的不纳入统筹范围。统筹范围内扣除起付线后,纳入报销范畴。
如果市民没有在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备案,门诊费用就不会报销。即使签约备案了,如果门诊项目700多元存在目录外的费用,也会出现不报销现象。如果目录内费用超过起付线(700元)以上的费用,即可按比例进行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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