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
随意放生造成损害要担责
2016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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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对备受关注的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等问题作出了回应。修订草案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违规放生事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宝树提出:目前受传统习俗和宗教文化的影响,各种野外放生行为和活动屡见不鲜;这种放生活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放生物种既有外来物种也有本土物种,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的损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闫小培也认为,放生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应该由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机构实施,并且对放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了两个跟“放生”有关的规定。其一,明确了有关部门应该组织开展放生活动,“省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其二是随意放生追责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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