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骗取补助款,六名村镇干部获刑
2016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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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月27日讯(记者 赵兴超) 近日,东平县查处戴庙镇薛怀昌、焦修军、张庆国三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斑鸠店镇子路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万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刘传敬、原村委会主任刘万灵,套取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小麦种植补偿款13万余元,被开除党籍追究刑事责任。
  27日,泰安市纪委网站发布,东平县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了2起6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2012年至2014年,薛怀昌在任戴庙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未对该镇26户假冒危房改造申请农户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验收,导致该26户的申请顺利通过村镇办审核并予以上报,造成经济损失36.16万元。2013年3月份,薛怀昌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的名义向戴庙镇小赵村支部书记焦修军索要套取的危房改造补贴款4.17万元。
  焦修军在任戴庙镇小赵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协助戴庙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10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3.9万元,其中54893.99元被其个人占有。
  张庆国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在任戴庙镇小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5.58万元,占为己有。检察院经过立案侦查,查清薛怀昌等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6年5月,东平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薛怀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焦修军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13.9万元收缴国库;以贪污罪判处张庆国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犯罪所得5.58万元收缴国库。东平县纪委分别给予薛怀昌、焦修军、张庆国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斑鸠店镇子路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万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刘传敬、原村委会主任刘万灵采取虚报、冒领、私分等手段,骗取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小麦种植补偿款共计13万余元,三人各分得3.5余万元。县纪委分别给予刘万民、刘传敬、刘万灵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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