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疾控”两科长挪公款96万理财
两人在庭审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2016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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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刘光斌) 21日,由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淄川区疾控中心两名科长挪用公款案公开庭审。淄川区纪委、镇办、区直机关共170余人旁听。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司海霞,原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科长。自2009年至2013年,在担任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疫苗款的职务便利,分八次挪用疫苗款77万余元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挪用公款全部归还,并上交区纪委违法所得4295.50元。
  被告人纪淑英,即原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科科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在担任淄川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疫苗款的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疫苗款19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挪用公款全部归还,并上交区纪委违法所得847元。庭审上,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人认为,两名被告人在收取各乡镇卫生院缴纳的疫苗款后,应随即缴纳到单位财务科,却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理财个人赚取利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暂时休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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