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办国办就曾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为何还要专门出台党内的问责规定?
对此,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教授说,2009年的暂行规定,有两点不突出,一是问题导向不突出,二是抓主要矛盾、特别是抓关键少数上不突出。这次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要突出这几点。对比暂行规定,党内问责条例的问责面也将扩大,原来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现在是面对全体党员。
李永忠提出,要问责,更要倒逼改革。组织制度的核心是选人用人体制,领导制度的核心是权力结构。问责只是治标的办法,治本就是要看到我们选人用人的问题,看到我们权力结构的问题。仅仅是问责,只是治标不治本,肯定还会出问题,会有更多人被问责。所以,要问责,更要改革权力结构。
关于抓关键少数,李永忠表示,就是要抓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实现科学的权力结构。如果党委的权力结构改进科学了,主体责任就尽到了。不是开多少次电视电话会、发多少个文件、出多少个通知、组织多少场专题报告会。省里做不了,你可以抓一个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再复制就可以了。在监督方面,要把同体监督改为异体监督。巡视就是异体监督,效果好。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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