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摩托,一次咋扣了36分?
司机因酒驾、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被合并处罚
2016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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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于超) 自以为中午喝得不多,又是拿着机动车驾驶证骑摩托,哪怕被查也不会有事。27日下午,刘某被民警拦下,因酒驾、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被合并处罚,一次扣了36分。
  27日下午两点左右,胶州市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突然拐进旁边的绿化带。此举引起了交警警觉,果断将其拦下。当交警讯问驾驶员刘某是否携带证件时,刘某一边拿证件,一边笑脸相迎:“警察叔叔真会开玩笑,骑车能不带证件吗?”没想到,刘某刚一张嘴,交警就闻到一股酒气,遂判断其有酒驾嫌疑。
  交警检查发现,刘某出示的是小型汽车(C1)驾驶证,而非驾驶二轮摩托车应该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E)驾驶证,证件上也没有增驾记录,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警立刻将刘某带到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看到这个结果,刘某傻了眼,连称“再也不敢了”。
  据刘某供述,他老家在河南,来胶州已20多年,自己开了一家木器加工厂。因工厂不太景气,他又买了辆二手摩托车代步,但是一直未挂牌,也未办理增驾。27日下午,刘某要去银行贷款,但是中午吃饭时却没忍住,喝了一杯白酒。刘某自认为喝得不多,骑摩托车在路上吹一吹风就没有酒气了,而且又拿着驾驶证,就算被查也不会有事,没想到一系列自以为很小的事竟然都是违法行为。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处以罚款200,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记12分的处罚,共计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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