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29日讯(记者 赵兴超) 28日晚上,泰山景区交警查获一名无证驾驶的女司机,已经怀孕三个月,想趁着半夜没有交警练练手。因为怀孕,女司机被免于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6月28日晚22点40分,泰山景区交警大队民警在环山路与蓄能电站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白色轿车突然放慢车速,开始走走停停。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立即上前查看。
驾驶位上下来一位女性驾驶员,主动说自己没有喝酒,不用检查了。但驾驶员反常的举动和紧张的表现,让民警有些奇怪。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说忘在家里了。民警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身份证号不正确。
民警再次询问提供的身份证号是否是其本人的,驾驶员又开始支支吾吾的,最后干脆一句话也不说了。民警对其进行耐心劝说,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女子才终于承认自己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女子一直想考取驾驶证,也知道自己现在属于无证驾驶,但一时手痒没忍住,想趁环山路晚上车较少时练练车,于是让她丈夫在副驾驶位置充当“教练”指导其开车,没想到刚从家里开出来没多久就被查获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将非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该名女性驾驶员已怀孕三个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大队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只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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