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建筑质量古人出国标——《营造法式》
2016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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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案所得】
  应县木塔有960年历史,赵州桥历经1300年风雨,都江堰更是有2200年的高寿,至今仍未见老态;古人没有钢筋水泥,没有起重机,没有“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口号,也没有“鲁班奖”、“梁思成建筑奖”,技术、材料都无法与今天相比,为什么能将建筑物造得那么牢固?
  古人的聪明真不是盖的。早在春秋时,他们已编成一部《考工记》,记载了一系列生产管理和营建的规范要求,叫“程式”,用于指导匠人实际操作。然后由专门的部门和官员来管理,如隋唐时期,在尚书省设工部,工部郎中掌城池土木之程式,后世基本上如法炮制。
  到了北宋,建筑“程式”臻于完善,编订了建筑施工的标准化文件集《筑城法式》,收集了当时关于城池建筑、堤坝、水闸等的技术、工具、材料和工时等方面的规定。南宋时建筑工程“程式”更不得了,出现了著名的《营造法式》和《木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营造法式》,那是我国建筑学史上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标”式建筑宝典,有文字说明加图样参考。当然,这“国标”不是只拿来把玩的,是拿来执行的,且有刑罚条例。明代《大明律》、清代《大清律例》都有《工律》篇,那是针对工程建筑方面的法律,列出了对非法营造、虚费工力、采取木石不堪用、造作低劣等方面非常具体的刑法规定,轻者打板子、给徒刑,重者处死。
  话说1621年,朱常瀛被封为桂王,封地在衡州(现衡阳),为此要建桂王府。按明制,修造藩王府,由内官监掌印太监主管,由他派手下监督工程。这时内宫一个叫黄用的太监花了五万两银子行贿,弄到了监造的美差。
  修造历时六年,耗费五十万两银子,桂王府修成了,朱常瀛美滋滋地搬进去。不料有一天在休息呢,房梁咣一声掉下来,差点砸到王爷。黄用和一同主持工程的工部营缮司主事高道素闻讯,慌忙送去五千六百两白银做修补之用,又献了四百两“问安银”压惊,桂王爷这才没有将此事闹大。
  第二年三月初三,衡州连阵大雨,桂王梳洗时忽闻“如雷震响”,跑出来一看,王府的正殿居然轰然垮塌,六名宫女被埋在瓦砾之下。桂王气愤不已,将此事上奏崇祯皇帝。
  皇帝派人调查,原来黄用等人为了多捞工程款,工程建设十分潦草,地基没有夯实,墙脚根基浅薄,石料之内,用竹条、松枝与河沙充数,梁柱所用木材,竟然有低价买来的朽木,完全不符合“程式”。这还有什么说的,将黄用等人拉出去问斩,再批银子重建。
  看看,光有“国标”还不行,还是不知道工程材料是哪来的,谁生产的,合不合格,质量可不可靠。于是,古人又想出一个办法——“物勒工名”,我们现在叫“质量追溯制”,工匠必须把名字刻在自己所造的物品上,以示“背书”,担保质量。“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
  还有更绝的,在施工过程中会抽查,若有不合格者,当场问罪。明代书法家、文学家祝枝山在《野记》里记载,朱元璋修南京城墙,经常跑到工地去检验工程质量,他随便走到一处城墙工地,就叫人将他指向之处拆开检查,看有没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合“程式”,若是发现问题,这一段工程的质监员、包工头、工匠都抓起来咔嚓掉,“筑筑者于垣中”——把人当做材料给砌到城墙里去,以此残酷手段确保城墙修得固若金汤。
  这种搞法不只是在建筑行业如此,其他的行业如织布也有“质量追溯制”,明永乐十三年规定,织匠“就予车上编号烙印,附册开写看验提调官吏并匠作姓名。日后有不坚固者,照名究治”。 
  此外,古人还组织了行业协会,让协会促使行业自律。譬如北宋规定各行必须按行业登记,委任行业协会会长,叫“行首”或“行头”,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负责评定产品质量。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工匠行会叫“鲁班会”,他们很重要的职责是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形象,在行业内宣传和落实“国标”。古代没有现在的技术和材料,但建筑质量有保障,因为后都有严格的问责相匹配。
(摘自《南都周刊》 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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