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三老一属”帮扶意见出台
每月补助提高多方保障提升
2016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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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李榕 刘潇)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精准帮扶农村生活困难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和烈军属的意见》,提出老党员生活补贴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老模范和烈属给予每月100元,老军人和军属给予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
  据悉,“三老一属”帮扶坚持优先扶持、政策优待、率先脱贫、精准施策等基本原则。帮扶范围为在农村生活、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尚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老党员、老模范(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和烈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市定贫困人口中的老军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和军属。
  帮扶内容涉及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产业、社会帮扶7方面。其中,生活保障方面,老党员生活补贴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老模范和烈属给予每月100元,老军人和军属给予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
  医疗保障方面,在人社部门医保报销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剩余费用再给予适当补助。老党员、烈属、全国劳动模范全额补助;“三老一属”中的其他人员给予50%至70%补助;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补助比例相应减半。
  住房保障方面,对“三老一属”农村危房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在享受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修缮和重建住房的再给予8000至50000元补助。
  教育保障方面,对与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共同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烈属、军属中的适龄人员,在接受教育各阶段分别给予相应的教育补助和生活补助,对特殊困难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就业培训方面,对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烈属、军属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落实免费技能培训,确保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在公益性岗位招聘中优先聘用。
  产业帮扶方面,对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烈属、军属,优先安排产业扶贫项目,并相应提高持股分红比例。
  社会帮扶方面,鼓励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三老一属”人员,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优先录用“三老一属”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将设立“三老一属”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将为“三老一属”人员建立帮扶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退出标准、程序、时间及核查办法;超出标准的要逐户销号,符合标准的要及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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