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并整合城乡医疗救助、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规范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等,并规定对普通疾病患者和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对象实施分类分段按比例救助。
整合城乡医疗救助
规范医疗救助范围
《意见》整合了城乡医疗救助,将“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负担能力和获取的医疗补偿、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给予统一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
《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即重点救助对象,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儿童等,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为最大限度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治病困难,市、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中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使用情况,适当扩大低收入人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救助范围。
在规范医疗救助范围上,医疗救助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相衔接,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执行。
实施医疗救助具体范围应是医疗救助对象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目录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救助(捐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自负医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给予救助。
救助时限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限,当年的医疗费用当年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一年内多次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合并在年底或下一年第一季度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发生的或非个人原因上年度没有纳入救助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
不设救助起付线
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其他重点救助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不低于30%的定额资助。
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负费用较高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慢性病病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职工医保特慢性病病种和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大病病种执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受上述慢性病病种限制,其门诊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门诊救助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低保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500元以下的不予救助;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按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低收入家庭或因病致贫家庭尿毒症、血友病、器官移植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的,不予救助;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按1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1000元。
对普通疾病患者和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对象实施分类分段按比例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设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对重点救助对象到市以外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对于低收入人员,2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2万元(含2万元,以下同)—5万元的按10%的比例救助;5万元—10万元的按15%的比例救助;15万元—20万元的按20%的比例救助;20万元以上的按25%的比例救助。视家庭困难程度,年救助最高限额6万元。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3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3万元(含3万元,以下同)—10万元的按10%的比例救助;10万元—20万元的按15%的比例救助;20万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救助。视家庭困难程度,年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少数罕见病、疑难病
按病种付费方式救助
为发挥制度的托底扶贫作用,对少数罕见病、疑难病、精神病、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市、县区民政部门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实施单病种救助,也可联合慈善等部门,实施综合医疗救助。单病种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制定。
各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医院应当对重点救助对象的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不低于80%的比例优惠减免。对身份不明、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采取先救治后付费的办法给予及时救治,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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