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3日讯(记者 袁文卿) 3日,记者从菏泽市老龄办获悉,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菏泽市将开展第十一届“菏泽市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
据悉,6月29日,菏泽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一届“菏泽市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活动的评选标准为: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岗位上(至少5年)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一致好评;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特别突出;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显著成绩和广泛社会影响。
菏泽市老龄办副主任时维峰介绍,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一是推荐阶段(6月30日至8月31日)。各县区推荐1-2名候选人,市直有关单位视情推荐。二是评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老龄办根据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研究拟确定第十一届“菏泽市十大孝星”和第十一届“菏泽市十大孝星”提名奖人员名单,并在菏泽老龄网上进行公示。三是表彰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第十一届“菏泽市十大孝星”和“菏泽市十大孝星提名奖”获得者。老年节期间下发表彰通报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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