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医保医用耗材实行统筹支付限价
输液器2元留置针17元,“超标”不能报销
2016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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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3日讯 3日,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部分医保医用耗材实行统筹支付限价,部分采取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的支付办法。
  根据规定,泰安将对部分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实行限价管理,参保人员使用统筹支付限价的医用材料,限价内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超过限价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第一批统筹支付限价医用耗材名单已经确定。其中,输液器一个2元,避光输液器一个7元,吸氧管、吸氧装置一套10元,导尿包一套17元,留置针一个17元。参保人员使用医用材料时,可注意咨询耗材价格,以免影响报销。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除实行统筹支付限价管理的医用耗材外,其他医用耗材均采取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的支付办法。其中,每次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就医,耗材总费用500元以下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总费用500元(含5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15%;总费用5000元(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25%;总费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先自负35%,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单价3000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体内植入等材料需经治医师书面申请并说明临床使用理由,经科室主任签字,本单位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方可使用。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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