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终身责任制不妨铺得更开一些
2016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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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超

  在上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各有关地方、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准备。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重大伤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堤防加固等重大工程,必须明确终身责任制,对暴露出的问题必须严肃追查。(7月11日《新京报》)
  此次南方多个省份的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在于天气,但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有些地区堤防年久失修、围堤不达标、台顶不够高等人为原因,也加重了洪涝灾害的破坏能力。天灾不可阻挡,但人祸却完全可以避免。当然,其前提是相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是,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尽快出政绩,盲目以经济增长为工作重心,却忽视了环境、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为了求效率,盲目加快项目进度,过于求速度却不顾质量,为以后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最终让普通群众为其买单。
  为什么有的官员会这样干?原因很简单,当下的追责太过疲软,为错误所付出的代价太低。等到问题发现的时候,当初的负责人有的调走了,有的升迁了,有的退休了。在此情况下,只要不是重大的腐败事件,往往很少会对当事人进行追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终身责任制就很有必要。它意味着,对于像堤防加固这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负责人一旦负责,就必须终身负责,等到其负面效应产生的时候,别想“一拍屁股走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决策中乱作为(严重失误)和不作为(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的责任追究条件、承担责任主体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可以说,对堤防加固等重大工程终身负责正是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在现实中,官员终身责任制也在一些地方和多个领域慢慢铺开,比如司法领域的错案终身追责、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终身追责、环保领域的环境污染终身追责。这对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无疑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更进一步讲,官员终身责任制不妨铺得更开一些,涉及的领域更多一些。2012年,深圳市就曾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这显然是官员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就是应该让为官者看到,只要曾经用权,就该一辈子为其负责。何谓权责统一?如此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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