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全市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届章丘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长质量奖设“章丘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章丘市市长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质量水平领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为我市质量振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组织和个人将申报材料报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质评委办公室按规定完成初审,确定入围名单。邀请省专家组对入围企业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二)市质评委全体大会审议、社会公示、报请政府审定,确定最终“章丘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章丘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获奖名单。
具体事项可登录“章丘政务网”进行查询、下载或咨询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电话:83230860
章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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