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加快推进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
尊重被拆迁人意愿,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
2016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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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张琪 实习生 张悦) 为进一步加快市中心区旧城旧村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烟台市政府就调整完善市中心区城中(边)村以及旧城区涉及居民住宅征收(含城市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旧改项目”)的土地整理、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等事项,提出《意见》。
  坚持社区管理改革先行。加快推进村改居、村集体经济体制股份制改革,配套完善居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扶持、户籍与社区管理政策,努力实现“村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股份制、村庄变社区”四个转变。
  坚持安置房建设优先。优先考虑安置房建设批次与建设量,优先建设;强化安置房建设监管,从规划布局、区位栋数、建设进度、预售、交付期限及安置等环节严格把关,特别对利用新增地先行开发的项目,要留足每户一套住宅确保村民一次性上楼。要科学安排房屋征收与安置房建设时间节点,最大限度缩短村民躲迁时限、降低征收成本。
  坚持政策标准连续性按照前后一致的要求,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评估测算土地整理(不包含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项目开发成本。 
  尊重被拆迁人意愿与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征收安置方式上,要充分尊重被拆人意愿,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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