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问责制度建设进入普遍化阶段
2016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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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对外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其实早在建党95周年前夕的6月28日,就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如此意义重大的问责条例全文颁布,部分国内权威的党建专家予以解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条例主要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问责条例选择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的前夕通过,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党的建设走向成熟。其次,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任建明表示,中国的问责体系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十八大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的事项也比较局限。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
  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席伟健表示,条例的亮点在于,一是问责条例作为党内法规,标志着问责制度在体制内的地位上升;二是从国家治理角度来说,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更加完整;三是问责条例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席伟健认为,“问责条例把我们每一个党员的责任,用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完善。”
  席伟健指出,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将党内文件上升为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公布后,将与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构成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体系。
       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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