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刘光斌) 18日,记者从环保部网站了解到,环保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包括淄博在内的我省5个地市作为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函告中称,2016年2月2日至3月31日,京津冀试行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期间,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城市预警行动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为进一步扩大协同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物传输通道城市的淄博,也将按照函告要求开展预案修订。
据了解,按照函告要求,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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