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改居民张先生领到全市第一张“房票”。(资料图)
本报济宁7月25日讯(记者 贾凌煜) 别再眼馋任城区的棚改“房票”了,今后济宁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都可以拿着“房票”购买入库的商品房了。
为加快济宁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济宁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票”使用方案》的规定,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征收人都可以拿着“房票”购买入库的商品房了。上述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济宁市棚改居民购房服务系统(www.jnpgpt.com),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均可使用“房票”购买,各区出具的“房票”只能在本区范围内使用。
“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购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抵押。
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安置住房的,区财政按照购买房屋价值或被征收住宅价值的30%给予货币奖励。购买房屋价值小于“房票”金额的,以购买房屋价值的30%给予奖励;购买房屋价值大于“房票”金额的,以被征收住宅价值的30%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持“房票”在2个月内购房的,享受每平方米150元的优惠;4个月内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优惠,6个月内享受每平方米80元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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