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不能“按月提取” 公积金新政只适合部分购房者
2016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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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是认房不认贷,所以我在贷款买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在南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140□产品的孙楠说,结婚前他与妻子名下各有一套房源,新购置的房子属于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尽管他前两套房源的贷款早已还清,但仍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孙楠交完首付后,还剩70万元的贷款,只能全部使用商业贷款。他算了一笔账,现在商贷的利率为4.9%,公积金贷款为3.25%,如果将还款期限设置为30年,总共还款额至少多出20万元。“新政推出后,本以为可以按月提取冲抵房贷,但被银行告知,商贷是不能使用按月提取公积金的,只能采取按年提取的方式。”孙楠说。
  某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发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按月提取业务只适合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除此之外,一些在售楼盘并没有跟签署公积金使用协议,所以买房只能选择商贷,享受不到新政的利好,购房者最好在买房时,提前咨询置业顾问是否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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