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房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新规实施
海绵城市等新颖项目列入审核
2016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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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10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迪) 日前,由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聊城市国土资源局等5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对外公布并开始实施,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按照文件要求,海绵城市等新颖项目列入审核。,新建小区应符合海绵城市要求,被列入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之一。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出具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同一规划方案规划的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可分期综合验收备案。 
  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等。 
  在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中记者看到,新建小区应符合海绵城市要求被列为重要的一项,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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