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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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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国人一言不合就“空闹”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不仅在国内闹,而且还大有向国外蔓延之势。8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飞机起飞了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在机舱内吸烟、辱骂机组人员等这些招人恨的行为规定了最高五万元的罚款上限。

  为了震慑“空闹”
手段不够罚款凑

  现实生活中,因为大多数“空闹”还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所以并不会构成犯罪,最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这让很多人坚信,违法成本低是“空闹”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民航法作为行政法,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必须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除了像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的法律,一般的行政立法是不会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那么,能够针对违法者个人使用,且具有威慑力的常用行政处罚手段就只剩下了罚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才从提高对“空闹”的罚款金额入手,规定了最高可达5万元的罚款。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区几百元相比,这个数额绝对达到了法律震慑的效果。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放出这样的大招对付“空闹”,可以说已经是我国现行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了。(摘自《法制日报》,作者叶泉)

罚得多权利少
权责并不对等

  对航班延误及其赔偿的不满,是导致乘客出现过激行为的重要原因。现在只强调乘客应该怎样,却对航空公司相应的责任缺乏规定。在权利与责任之间,明显失衡。
  目前国内航班延误赔偿,主要依据《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个意见只是作出笼统规定,而将制定具体经济补偿办法的权力交给了各航空公司。作为盈利性的航空公司,指望其作出非常有利于乘客的补偿办法,很不现实。
  作为航空管理的根本性大法,民航法虽然无须事无巨细地确定各项延误赔偿事宜,但是民航法应该在延误赔偿标准方面作出原则性的要求。同时,在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做到对等的权利与责任,而不只是强调单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用重罚应对乘客“空闹”,却对航空公司的责任语焉不详。(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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