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8月13日讯(记者 刘震) 12日晚9时56分,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检察院已经于当日对涉嫌篡改常升高考志愿的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郭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罪名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几乎同时,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也发布了该消息。
根据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行为符合“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所以应当批捕。
记者随后联系了郭某的父亲,他表示这个消息让他“十分难受”。他原本以为自己带着孩子去自首,在自己的配合下,常升顺利入学消除了不良影响,当事人双方也已达成谅解,能让孩子从轻处罚,但批捕决定让所有的希望落空。目前,郭父已经联系了律师。11日晚,常升已经坐火车前往陕西师范大学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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