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2016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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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自2015年8月起租赁了青岛菱东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开发区嘉陵江东路656号厂房、场地。目前仍有石块86块、沥青200余桶、叉车两台、集装箱14个及其它杂物占用着本人租赁的厂房、场地。由于上述物品所有者已给承租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现承租人郑重声明,物主人在本声明发表十日内速与声明人的委托律师联系解决,否则声明人将按无主财产予以清除。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在均
  委托律师联系电话:
  18653247855(刘律师)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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