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16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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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李希峰) 记者从日照市医保处获悉,为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活力,日照市根据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降费精神,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经测算,日照市市直、东港区、岚山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12个月以上且当期有结余,按规定以上统筹区域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7%降为6%,其他区县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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