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
2016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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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1日起,转外就医手续进一步简化。我市参保人员经批准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同一病种的,原3个月内不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8月1日起调整为6个月内不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要重新办理。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如果是省内联网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如果是省内非联网的或省外的,参保人员须在出院后持《威海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到威海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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