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干部不合格,有召回还要能“退回”
2016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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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杉

  针对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及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的问题,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据了解,云南省今年全省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近4万人,覆盖了全省4277个贫困村。在4万人中,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从比例上看似乎不大,但在绝对数上却不是一个小数字。“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些召回的工作队员,起码涉及几百个村,对于这些贫困村来说,是大折腾也是大损失。
  对于云南的这一做法,舆论场普遍给予了肯定。这些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当初都是被选拔出来的,是作为骨干甚至是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的。不能在扶贫中体现能力作风,表明这些干部辜负了组织的期望、百姓的期待。按照市场的思路,其实也属于“问题产品”。既然如此,必须召回,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召回是必要的,但仅仅召回还显得不够。众所周知,在市场上,问题产品有两个解决渠道,体现在厂家,是召回;体现在消费者,就是退回。体现在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上,召回制是自上而下的,主要体现的是权力自觉;如果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也就是由驻村群众退回,则是对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在云南省的召回办法中,已经体现了自下而上,也就是倾听民意的一些做法。办法规定的召回对象,其中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派出单位及当地乡党委、政府、村委会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都体现了对民意的重视。事实上,这些人也是驻村群众希望退回的对象,在这里,召回和退回实现了统一。
  诚然,召回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民意,但是,召回的主动权还是在组织手里。应该相信,对于不合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组织上是零容忍的态度。但毕竟“天高皇帝远”,组织上对于派出干部并不能做到360度全天候监督。而与驻村干部最近的老百姓,更容易看出他们的作风和能力。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对不合格干部既要有召回还要有退回。两者结合到一块,更有利于把优秀的干部选派到驻村扶贫工作岗位上,更有利于形成有诚心、有担当的政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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