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16日讯(记者 张頔)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16日,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出台《意见》之前,省政府组织了20余个省直部门,开展了较大规模的金融服务调研活动。调研中发现,我省银行对企业多头和过度授信现象较为普遍,债权人之间很难协调一致,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容易出现银行竞相抽贷问题,加剧银企关系紧张。
为此《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对“5+4”(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煤炭、化工)等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贷款余额(贸易型企业授信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以及界定额度以下的风险客户,要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管理。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各市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有些银行收回贷款时对企业许诺续贷,但当企业筹措资金提前还贷后,银行却不顾诺言给企业停贷。银企的信用关系是双向的,像这种罔顾责任、对企业恶意抽贷停贷的银行,当地政府或同业机构就该考虑把它列入合作的‘黑名单’。”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正像这位负责人所述,对于企业来说,续贷时难免会遇到资金上的困难。因此《意见》提出,积极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2016年7月底前,市县级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厅制定具体办法给予适当帮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对象、申请条件、使用额度、周转期限、资金成本等,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切实加强管理,严密防范风险。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授权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续贷过桥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运作。
从贷款方式来看,我省抵质押贷款占比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成为我省企业“联保互保”问题突出的一个间接原因。为此《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动产、权益抵(质)押登记平台。鼓励将作为抵(质)押物的资产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托管和处置流转。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解决动产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发挥股权、农村产权、海洋产权、能源环境等交易市场的作用。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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