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于晓敏 通讯员 张雪) 记者从莱芜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质检总局下发公告决定废止《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这意味着进出口食品包装法定检验监管业务被取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将不再核销“包装性能结果单”,该措施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外贸发展的又一强力举措。
2016年上半年,莱芜市共出口食品2700余批,出口食品包装报检33批次、643万件,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将惠及莱芜50余家出口食品企业和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对企业来说,减少了流程,节约了时间,减轻了负担,增加了便利。
但同时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馨提醒:食品包装因涉及到食品安全,在政府监管取消之后,出口食品企业应主动加强对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的检验把关,落实好第一责任,确保出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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