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七村干部捞钱,三人被开除党籍
2016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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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21日讯(记者 黄广华 姬生辉) 19日,济宁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兖州区大安镇前谷村截留建房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问题。2014年5月,该村截留某建筑公司建房质量保证金3万元,用于支付该村的招待费。2016年7月13日,兖州区大安镇党委给予前谷村党支部书记谷继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泗水县柘沟镇魏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凤国挪用村民新农保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刘凤国挪用该村新农保资金14.37万元,偿还个人贷款。2016年2月22日,泗水县纪委给予刘凤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邹城市石墙镇黄金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聂瑞强套取国家惠农补贴、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聂瑞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和种粮受灾面积,分别套取国家惠农补贴0.37万元、种粮受灾保险赔付款0.48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1月,克扣村民土地流转承包费11.35万元,并挪用其中的7.35万元用于个人事项。2016年7月7日,邹城市石墙镇党委给予聂瑞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邹城市石墙镇朱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永英违规出售集体物资、套取国家种粮保险款问题。2013年,王永英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无偿提供给村集体的石子和水泥出售给修路施工方,得利8.2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4年,虚报种粮受灾面积套取保险赔付款0.84万元。2016年6月28日,邹城市纪委给予王永英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微山县韩庄镇二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德峰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刘德峰安排村会计将村集体收入420.28万元私设“小金库”进行列支。2016年6月25日,微山县纪委给予刘德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微山县韩庄镇新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孝军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4月,谢孝军利用职务之便,克扣他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他人知情后归还;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挪用村大口井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6月25日,微山县纪委给予谢孝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汶上县康驿镇董庄村党支部书记邵长军侵占社会抚养费奖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5月至6月,邵长军侵占该村社会抚养奖金0.38万元,用于个人事项。2011年9月,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费10万元安排村文书保管,未及时上交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进行监管。2016年6月23日,汶上县纪委给予邵长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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