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废标准实施三年全市首批车辆名单出炉
2648辆机动车脱审三周期强制报废
2016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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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21日讯(记者 赵兴超) 20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施行三年来全市首批报废车辆名单出炉,共有2648辆车被列入强制报废名单。这些车辆属于逾期检验被强制报废,许多车辆还远未达到车辆本身强制报废期。
  20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强制报废车辆名单,共有2648辆车,均属于逾期检验后被依法规强制报废的情况。泰安市车管所副所长张莉介绍,这批强制报废车辆,是2013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施行以来,全市第一批强制报废车辆。根据该规定,各类机动车确定了不同使用年限,同时规定了强制报废的四类条件,包括达到使用年限、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不达标及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本批的3468辆机动车,均属于第四种情况。
  “前期车管所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介绍强制报废的要求,但仍有车主没有了解清楚,未能按规定年检导致逾期强制报废。”张莉介绍,这批报废车辆中,有大量车辆的使用年限远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车主没有及时审验车辆。特别是小型家用轿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只有6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限制,一般家用很难开到这个公里数。
  按照规定,这些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如果车主“破罐子破摔”,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民警介绍,超期未检不到3次的,还可以重新办理年检,不会有扣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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