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6月28日第一次开审时,还是在8月31日接受宣判时,李扬一直都安安静静地站在被告席上,低垂着头,脸上写着沮丧和懊悔。
在第一次开审时,对于公诉人的举证,李扬很少提出异议。公诉人在答辩中提出,李扬去现场以前知道是约架,而且事前随身带着刀子,本身就带有打架斗殴的心态。被害人的代理人也提到,李扬为主动作案,犯罪性质恶劣。
此时,李扬却忍不住辩解起来,“我接电话之前,刀就已经放在我兜里了,假如贾振军不给我打电话,我更不会去。”对于“故意拿刀伤害”的说法,李扬也表示了异议。
“如果对方不对我进行殴打,我没有感到疼痛,也不会反击,我不是故意伤害,我是无意中才造成这种严重后果的。”李扬说。包括在法庭辩论一开始,李扬也一再申明,案发后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然而无论是否是故意,年仅19岁的被害人已经永远失去了他年轻的生命。站在被告席上,和被害人年龄相仿的李扬显然也已认识到了这一事件的严重性。
“现在我还年轻,没有经济能力。”走上社会时间还不算太长的李扬坦言,自己并没有多少积蓄,但他同时也做出了保证:“希望能尽我所有的能力和家人的能力去赔偿被害人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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