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求主要河流5年内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
建成区明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2016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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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淄博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各区县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各区县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到2017年年底,消除城市建成区全部黑臭水体。河流湖泊底泥重金属治理、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得到阶段性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生产生活各领域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环境代价显著降低。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此外,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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