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季 记者 甘倩茹) 滕州一男子出狱后仍心存侥幸,重操旧业,抢劫他人财物以供挥霍。近日,这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归案。
经审查,2009年6月,犯罪嫌疑人吕某曾因盗窃罪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6月,吕某刑满释放。吕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开始重操旧业,盗窃财物以供其挥霍。2010年8月25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吕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红色大架子摩托车,窜至滕州市南沙河镇某村附近公路上,恰巧遇到下班回家途经此处的杨某,见只有受害人杨某一人独行,吕某遂采用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将杨某骑乘的一辆黑色“新日”牌电动车抢走,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案发后,杨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犯罪嫌疑人吕某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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