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被冻结资金有望3日内返还
2016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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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20时许,63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中国大陆公安机关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近日,柬埔寨移民总局根据公安部赴柬工作组提供的相关线索,在该国首都金边捣毁一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抓获6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陆50人、台湾13人。经初查,该犯罪团伙冒充公检法机关,大肆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体作案数量和涉案金额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同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群众,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而银行则是“挽救”被害人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
  为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依法办理资金返还工作,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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