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骨折本月起可按病种结算医保
条件是到三家中医医院采用中医特色治疗,就医负担减轻
2016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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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焦兰清 通讯员 史纪元 孙冠群)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烟台市对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胫腓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孟氏骨折7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结算。患上述7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在烟台市中医医院、蓬莱市中医医院、莱州市中医医院三家医院,采用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内固定术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进行治疗的,可以按病种结算医保费用。 
  据介绍,7类病种为中医优势病种,相比切开复位放置钢板钢钉手术,由于该手术创伤小、痛苦小、属于微创治疗,且术后不易发生粘连,骨折愈合速度快、遗留瘢痕小。以往切开复位放置钢板钢钉手术,术后半年到一年,才能取钢板。该手术大部分只需2-3个月即可取针,且取针手术简单,局麻下即可完成,避免二次切开手术,康复时间大幅缩短。 
  原来这7种疾病,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现在,在这3家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统一实行按疾病标准定额结算。对符合进行按病种结算的参保患者,医生会进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进入按病种付费结算流程以后只需要按照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该费用标准包含2次住院过程,个人只需第一次住院时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第2次在同一家试点医院住院取针无需再付费。实行按病种付费后,相较于切开复位放置钢板钢钉手术,在不计算昂贵的钢板钢钉等内固定材料的情况下,经测算三级医院职工个人负担预计减少3000元左右,居民个人负担预计减少3500元左右;二级医院职工个人负担预计减少2500元左右,居民个人负担预计减少2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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