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首部政府规章即将施行
政府立法,公众也有话语权
2016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韩微 

明年,环保、城建等法规陆续出台
  据了解,自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赋予了设区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决定,枣庄市等6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此,在2016年1月17日,市长李峰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地方立法权改革精神,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2016年8月31日,李峰签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并正式公布,《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枣庄市法制办主任黄继忠在答记者问时介绍,根据《立法法》规定,市的立法权限主要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将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重点制定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市政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比如说,今年咱市将要制定的《枣庄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以及计划明年出台的《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巩固创卫成果都将会有法可依。”黄继忠还表示,今年7月,法制办还与市人大法制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立法座谈会,计划2017年制定《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枣庄市湿地保护条例》、《枣庄市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规,这些都将从立法层面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枣庄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针对枣庄市悠久文化的历史以及丰厚的文化底蕴,《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经进行立法调研,计划明年出台。
广纳法律人才,
公众可参与政府立法

  发布会上枣庄市法制办副主任王广忠介绍,此次《规定》还确立了地方特色的制度。“《规定》本身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就是为了严格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政府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以,此次《规格》确立了专家立法咨询论证制度。”
  王广忠还介绍,早在2014年9月,市法制办就建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22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成立73人组成的枣庄市法律专家库。今年9月18日,市政府对法律顾问进行换届,聘任2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
  同时,为了保证公众能有有序的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中明确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且要求起草规章应当先行调查研究,并可以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而为了确保2016年枣庄市政府立法顺利推进,黄继忠提到,2016年6月3日,经李峰市长签署同意后,正式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计划制定政府规章8件,其中审议项目3件、调研项目5件。此次《规定》,是2016年计划制定的第一部规章。另外,为破解城市地下管线一直以来“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局面,2016年还将制定《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同时,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近期也将出台《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