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九龙 通讯员 马宪梦) 9月12日,华阳社区支部委员会按照中组部和省、市、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依据,华阳社区支部委员会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逐人逐月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交党费金额,建立工作台账,对应补交的抓紧督促补交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退休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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