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29日讯(记者 王尚磊) 四年前,22岁的聊城杨女士在聊城城区一家医疗机构做引产手术,手术中造成杨女士8级伤残,法院先后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调解、判决,2014年终审判决医疗机构给杨女士赔偿总计40多万元,但至今医疗机构还拖着6万多元赔偿金不给。
9月28日上午,杨女士的父亲杨先生再次走上了为女儿维权的道路,杨先生到法院找法官,希望法院对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拖欠的6万多元赔偿款的事情给做做工作。
杨先生介绍,他的女儿在2012年8月29日,到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做引产手术,手术过程中,杨先生的女儿出现了子宫穿孔、直肠断裂、急性腹膜炎,由于当时病情危急,杨女士被家属送到聊城一家大型医院进行治疗,治疗后被医院告知可能以后再也没法生育了。
随后,杨女士将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告上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赔偿给杨女士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22万元左右,经过多次后,杨女士领到了这批费用。
领到22万元后,杨女士一直在进行治疗,随后杨女士又做了伤残鉴定,评为8级伤残。杨女士再次向东昌府人民法院状告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等,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赔杨女士偿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治疗费用等26多万元,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不服这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聊城市中级人民医院驳回了原聊城市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冻结了医院的账户9万左右,划给了杨女士。之后医院又分两次给了10万元、1万元。
至此,被告医院还欠杨女士6万多元,这6万多元,杨女士索要了一年左右,但医院迟迟拖着不给,杨女士的父亲给医院的负责人联系,负责人也承诺给解决,但是就是拖着不给,目前被告医院已经停水停电,杨女士的父亲仍在索要剩余的6多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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