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2月1日起生效实施
守护蓝天白云,有了“剑宝方尚”
2016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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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崔如坤 摄
       本报菏泽9月29日讯(记者 崔如坤) 29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已正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颁布标志着菏泽市自去年8月1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常俊哲会上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历经一年多时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和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已于9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
  菏泽市环保局副调研员王玉东介绍,该《条例》以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理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加了按日计罚的种类,提高了排污者的违法成本,对国家和省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污染防治锁定了五大领域。王玉东介绍,针对菏泽市实际情况,《条例》突出了对燃煤、工业及相关污染、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农业污染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并健全了重污染预警与应急机制。
  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经济处罚上不封顶。《条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各种治理手段,来惩罚环境违法行为。其中,经济处罚上不封顶,并增加了多条按日连续处罚条款;除经济处罚外,还规定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常俊哲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条例》的执行情况,每年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必要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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