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修(身份证号:3702211947060 4051X):
经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8月18日立案查明,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开展内科诊疗活动,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予以你:1、没收青李卫(医)证保决字2016第045号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柒仟玖佰柒拾伍元(¥7975.00);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并于2016年9月13日对你做出青李卫医罚字[2016]第045号行政处罚决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之规定,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李沧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李沧区永年路20号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北楼411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辛本明 张林
联系电话:0532-87629961
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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