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3·21”纵火案主犯王月福被执行死刑
2016年10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30日讯(记者  万兵 张晓鹏) 30日,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当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平度“3·21”纵火案主犯王月福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死刑。
  青岛中院一审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月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裁定核准王月福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3月,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发生纠纷,部分村民前往施工现场阻止施工。21日,王月福指使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用汽油将一名阻止施工的村民烧死,多人烧伤。此外,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拆迁过程中,被告人王月福还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采用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毁村民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月福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并罚。王月福参与预谋、纠集、指使李青等人实施放火犯罪、毁灭证据,提供出逃资金,还多次纠集、指使李青等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有两次犯罪前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据此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王月福执行死刑命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了宣判,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王月福验明正身,交付执行死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了全部过程。临刑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了王月福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