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从严查处和打击
交通、公安两部门将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
2016年10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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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0日讯(记者 李阳) 近日,日照市交通局联合日照市公安局印发《日照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全市将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城市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等突出违法行为。
  方案中介绍,将近一年的专项行动中,两部门将联合整治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货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以及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两部门将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并以超限检测站等执法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监察站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地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称重。
  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市口岸港航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所属机构和乡镇交通管理所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对需要派驻监管的货运源头单位报当地政府批准,明确驻点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部门、交通执法机构在违法超限超载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近期发生的货车集结闯卡、拒绝检测、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协助逃避检查、协助强行闯卡,聚众扰乱执法或者寻衅滋事、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违法行为登记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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