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首部政府规章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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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段婷婷)记者11日获悉,日前,潍坊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潍坊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政府制定出台的首部规章。该规章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法》及《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严格落实立法程序。起草阶段,市法制办成立了专门起草工作小组,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注重联系全市工作实际,多次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积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九易其稿;合法性审查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先后通过网络发布、报纸刊登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注重借智引力,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智库成员以及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参谋助手的积极性,多次召开合法性审查论证会,广泛征集修改意见与建议,并书面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建议。通过合法性审查,共征集意见、建议150余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合法的予以吸收和采纳,未采纳的以适当方式予以回应。经过反复修改,形成《规定(草案)》。7月29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 
  《规定》以《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为主要依据,合理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突出合法性和地方特色两个重点,在立法原则、起草主体、立法协商、立法工作联系点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制度设计。《规定》的出台,为全市下步政府规章的制定出台创设了规矩,建立了标准,将有效提升潍坊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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