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建在哪有了新杠杠
2016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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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11日讯(记者 韩微)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近日,枣庄市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关于划定枣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其控制区的划定将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将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其中,核心控制区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五区一市的建成区、工业园区全区域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高新区全区域的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为重点控制区。而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较低的区域,则被划分为一般控制区。
  同时,根据《通告》所规定的执行标准,核心控制区内将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已经建成项目将逐步搬迁;即使是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也要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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